(3)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的;
(2)病患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监测风险及时预警
《预案》规定,市卫生局、市食安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广元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监测体系。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市食安委统一公布。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食品安办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分级响应
据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安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开展本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开展本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安委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广元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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